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1993年2月20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充分发挥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的作用,确保协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完成章程确定的任务,根据章程第四章规定,特制定本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协会经费来源
第一条 会费
凡参加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的团体会员,应按协会章程规定每年按时向协会交纳会费。交纳标准:
(1)工程设计单位:按取得的医药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划分,每年交纳会费为:
甲级(3000元:乙级4000元:
丙级3000元:丁级1000元。
(2)生产经营企业:按上一年的工业总产值划分,每年交纳会费为:
产值 3亿元以上 5000元
7—3亿元 4000元
5000万元-7亿元以下 3000元
5000万元以下 2000元
(3)科研教育单位:按单位职工总数划分,每年交纳会费为:
职工总数:1000人以上 2000元
5001 000人 1500元
500人以下 1000元
第二条 举办各种学术活动及各类讲座、培训班等服务性活动收入。
第三条 团体和个人捐赠。
第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资助。
第五条 其他收入。
第二章 协会经费管理
第六条 协会在银行开列专户。协会经费由秘书处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
第七条 会员单位按会费标准于每年一月份以前一次性滙至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市工商银行新街口分理处
银行帐号:29一144489—59
邮政编码:100035
濩款用途:协会会费
第八条 协会经费收支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严格掌握。
1,1000元以下费用支出,由协会秘书长审批。
2.超出1000元,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事会通过并报会长批准後执行。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经秘书长审查,提请常务理
第十条 一次性数额较大的活动费用或支出,如协会经费不足以支付时,秘书
处提出意见,向国家申请补助或征集经费。
第十一条 每个会计年度,秘书处负责提交由秘书长签署的协会收支情况及财务结算报告,呈常务理事会审核。
第三章 费用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的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 为完成协会任务开展各种活动和专业组织活动的差旅费。
第十四条 协会举办的各种学术、专业会议的补助费用及联系工作、咨询等业务活动的经费。
第十五条 协会出版刊物及资料印刷出版费用。
第十六条 协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等报酬。
第十七条 对协会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其他正当支出。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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