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电子邮局
最新消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消息 搜索: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讨论稿) 发布日期 :2007-7-27  
全国《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宣传贯彻会的简报
 
2007年6月21日协会派员参加了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组织、吉林省建设厅承办的全国《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宣传贯彻会,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共200多人。
会议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逄宗展处长主持,王早生副司长讲话。他说,两个标准的宣传贯彻会,实际上是两个标准的研讨会以及两个标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会。
 
一、王副司长首先谈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背景,他说:原标准2001年是按行业,现改为21个分类。本来还要压缩,考虑到三个方面的需要而未变动。一是行政许可法的需要(公开、公平、公正),便于审批,有利企业发展;二是执业资格制度的启动,注册工程师大概有18个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执业需要落实企业技术人员情况;三是适应加入WHO承诺的需要,市场采购商业部办,准入建设部办,既是需要又是对国内利益的保护,也是发展的需要,和自由贸易的需要,避免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二、 指导思想
原则:1、增加企业的创新能力;
  2、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
  3、推进企业总承包,服务业大力发展(国际惯例如金融、设计、监理、工程咨询)。国家的竞争力最后也是体现到有实力的企业;
4、修订的框架改变;
5、修订的内容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不隶属于某一个行业。
取消主导工艺专业,并入专业资质中。
增加设计事务所资质,国外的设计事务所占设计企业的90%,事务所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与建筑甲级一样。
另外,还讲了新旧标准的衔接事宜。总的讲,新标准出台后,不搞换证,过渡期三年,但要符合旧标准(对专业资质在一年半内可能进行换证),主导工艺专业也给三年过渡期。对于暂定期的转正,若按旧标准转正,三年后再换证,若按新标准转正,就不存在此问题。
 
 关于两个实施细则,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设,尽快报协会汇总,以便向建设部反映。
附: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实施《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C20073 86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标准与《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以下简称原标准)的过渡问题
    新申请资质、申请增项资质、资质升级的企业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本实施细则颁布之前,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受理的工程设计资质申报材料仍然按照原标准办理。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暂定级除外)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设三年过渡期,有效期到201 0年3月29日。在三年过渡期内,对具有专项设计资质、主导工艺设计资质的企业,按照新标准予以重新核定资质,并换发新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
换证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已取得暂定级设计资质证书,并在2008年3月2 9日之前到期的企业,可以按照新标准或原标准提出转正申请。对符合新标准的,给予转正,证书有效期为5年;对符合原标准的,给予转正,证书有效期为2年;对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原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核定,核定后证书有效期为5年。2008年3月2 9日之后到期转正的企业,按新标准提出转正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8·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JA/企,_lk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的出具出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二)申请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细则第(一)条中第1、2、5、7、9所列材料;
2.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聘期不足一年的,提供聘期内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4.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进行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细则第(一)条中第1、2、5、7、9所列资料;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聘期不足一年的,提供聘期内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四)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细则第(一)条中第1、2、7、8所列材料;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  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聘期不足一年  的,提供聘期内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
    2·本细则第(一)条的全部材料;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半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分立的企业需同时申请核定,报送有关材料。
    (六)申请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科:
    1·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个人业绩证明复印件;
    5·  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设证明复印件;   
7.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企业人事部门出据的在职证明复印件;
    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1.  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
    l 2.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1 3.IS0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的出具出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七)材料要求
    申请一项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每增加一项资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签署与原件相符的意见或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  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  效。
    企业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三、标准中有关名词(条文)解释
    (八)资历和信誉
    1.企业排名
    综合资质中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排名,是指经建设部业务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年度报表,对各申报企业同期的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或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额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名;年度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其数额以国务院或地方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同期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注册资本
    标准中的注册资本,是指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实收资本。
  (九)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中所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所申请行业的工程设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2.专业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某一设计类型中的某个专业工程设计负总责的人员。
    3.专业技术职称
    本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院校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中,具有教学系列职称的教师从事工程设计时,其讲师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副教授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教授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教授级高级职称。
    4.专业设置
    本标准“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专业设置栏目中的专业,是指为完成某工程设计所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简称岗位),其称谓即为岗位的称谓。
    在本标准中,将高等教育所学的且能够直接胜任岗位S-程设计的学历专业称为本专业,与本专业同属于一个高等教育学科(如地矿类、土建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等学科)中的相关专业称为相近专业。具体的本专业、相近.-t-业范围另行制定。岗位对人员专业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要求为:学历专业为本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
    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T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
    (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但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9岗位要求的不一致,
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
计l 5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
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5.个人业绩
    本标准对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专业技术负责人
均设有个人业绩的考核条件。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是指,作为所申
请行业某一个大型项目的工程设计的项目技术总负责人(设总)所完成的项目业绩;专业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是指,作为所申请行业某个大、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中某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所完成的业绩。
    6.企业业绩
    (1)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不考核企业的业绩;
    (2)申请乙级升甲级资质的,企业业绩应为其取得相应乙级资质后所完成的中型项目的业绩,其数量以甲级资质标准中中型项目考核指标为准;
    (3)只设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该资质时不考核企业业绩;
    (4)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企业业绩申请设计资质的,企业的有效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工程设计业绩;
    (5)申请专项资质的,企业业绩应是独立签定专项工程设计合同的业绩。行业配套工程中符合专项工程设计规模标准,但未独立签定专项工程设计合同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专项工程设计业绩。
    7.专有技术、工艺包
    本标准中的专有技术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申报,经所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认定并对外发布的某项技术。本标准中的工艺包是指企业引进或自主开发的,用于工程设计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经所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包。
 (十)承担业务范围
    1.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各行业的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其同时具有一级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可以自行承担相应类别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务(包括设计和施工)及相应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其不具有一级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将施工总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企业形式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业务。承担工程总承包业务时,应将工程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
    2.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在承担已有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业务范围以外的其它工程项目设计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需将按照标准中相应的设计类型,相应的专业设置要求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印鉴等资料复印件,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程序性备案,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项目应同时报同级相关部门。
    按照标准中相应的设计类型,相应的专业设置要求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为与本企业签定有效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注册人员应注册在本企业。
[关闭窗口]
版权申明  版权所有 ©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京ICP备0600682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04877
单位地址:中国北京德胜门东滨河路3号C座411室 邮编:100011
电话:86-10-62050006 86-10-51550269 传真:86-10-51550269
电子邮箱:chinaped@126.com
Developed by Yestem 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