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建设监理体制
(一)日本的建设监理体制
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其中“监理“一词即直接取自日本。日本建筑基准和建筑士法均明确规定了建设监理制度,凡私人业主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建筑士(即我国所称的建筑师)担任工程监理,否则工程不得进行。政府工程由政府宫厅营缮局直接进行监理。日本的监理体制最显著的特征是设计、监理的一体化(从我们所了解的有关国家的情况看,设计、监理的一体化也是建设监理方面的国际惯例),它突出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日本的有关建设法规明确规定监理者的主要义务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监督施工是否按设计图纸进行;二是工程监理的任务通常都由工程设计方担当,从事设计的建筑士事务所成立后自动取得从事监理业务的资格,无须另行批准。在日本,除了从事工程设计、监理业务的建筑士事务所以外,基本没有专门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公司。
日本建筑学会等有关部门将可以从事设计和监理业务的建筑士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建筑士和二级建筑士。二级建筑士只可以设计、监理木结构的房屋,一级建筑士的业务范围不受限制目前日本全国的一级建筑士有N5万人。Et本国外的建筑师要在日本从事监理业务。必须取得日本一级建筑士资格。
日本的建筑士事务所,没有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划分。从组织形式看,除中小建筑师事务所有合伙制或个人事务所以外.大的事务所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事务所的形式,它可以承接包括自身或股东作为业主兴建的工程的设计和监理业务,也可以承担股东作为承建商兴建的工程的监理业务。日本的设计、监理力量非常强大,在世界规模最大、人员最多的十家建筑师事务所中,日本占了六家,我们此次考察走访了清水建设株式会社会下属的清水建筑士事务所。是日本第三大建筑士事务所.事务所共有1150人,其中1100人为技术人员,从事建筑专业的有500人,从事结构专业的有250人,其他技术人员从事电器等专业。它在从北海道到九州的地区共设有8个分店.除东京,大阪、名古屋分店的人数超过100人外,其他分店一般为40人。
目前日本的监理方式正在经历一种变化,即由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的指导监督型监督理向施工者自己对工程进行管理,监理方加以确认结果的自主管理确认型监理转变。当然,后一种监理方式完全建立在监理方与施工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在日本,工程设计费占工程总费用的平均比例为3%,监理费占设计费的平均比例为25%-30%。
(二)日本工程监理人的主要义务和职责
在日本,工程监理人称。工事监理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主要义务是站在公正的立场监督施工是否按设计图纸进行。工事监理者的业务范围很广,内容很多,它可与业主协议确定服务范围,也可与施工者协商由其进行签证、确认或记录的事项,但是根据日本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事监理者必须完成以下四项主要业务:1、研究工程施工计划书,以确定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2、成立工程监理机构,记录工程施工和监理过程,记录对施工者发出的指示和双方商议的结果.并向业主汇报;3、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如有质疑,应负责向设计方提出,并和设计方及有关政府部门一起对其进行协商调整,4、工程完工后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报告整个工程的情况。为完成上述监理任务,工事监理者必须做好:1、把设计意图正确传达给施工方;2、认真进行图纸会审;3、确定对施工过程加以确认的全部事项,以保证工程质量;4、提交工事监理报告书。
日本的工程监理制度比较完善。长期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建筑士事务所在工程监理方面也都形成了各自的一套制度,它们为每个工程都制作丁一整套备的书面文件一一工程监理标准收,它在清水建筑士事务所被称为:“绿色文件夹”,绿色文件夹专门用来标明监理者的主要职责。其主要组成部分有监理计划书和工事报告书.监理计划书主要包括工事监理说明、会审会计要领、工事监理机构图和工事监理说明、工事监理机构图和工事监理行为一览表。工事监理行为一览表根据建筑、设备工程通用事项、钢筋工事、防水工事、空调设备工事、电器设备工事等分别制定它对不同工程的工序及施工方、监理方的职责(包括承诺、确认出席会议事项)划分得非常详细,有了工事监理行为一览表,整个工程进展状况和施工、监理双方的工作完成情况都一目了然。公司报告书分为工事指示书、工事联络书,工事质问书、工事应答书和工事报告书,专门用来自监理方向施工方发出指示、质问并向业主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我们此次考察走访了清水建设株式会社会下属的清水建筑士事务所。是日本第三大建筑士事务所.事务所共有1150人,其中1100人为技术人员,从事建筑专业的有500人,从事结构专业的有250人,其他技术人员从事电器等专业。它在从北海道到九州的地区共设有8个分店.除东京,大阪、名古屋分店的人数超过100人外,其他分店一般为40人。
目前日本的监理方式正在经历一种变化,即由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的指导监督型监督理向施工者自己对工程进行管理,监理方加以确认结果的自主管理确认型监理转变。当然,后一种监理方式完全建立在监理方与施工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在日本,工程设计费占工程总费用的平均比例为3%,监理费占设计费的平均比例为25%一30%。
(三)日本工程监理人的主要义务和职责
在日本,工程监理人称。工事监理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主要义务是站在公正的立场监督施工是否按设计图纸进行。
工事监理者的业务范围很广,内容很多,它可与业主协议确定服务范围,也可与施工者协商由其进行签证、确认或记录的事项,但是根据日本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事监理者必须完成以下四项主要业务:1、研究工程施工计划书,以确定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2、成立工程监理机构,记录工程施工和监理过程,记录对施工者发出的指示和双方商议的结果.并向业主汇报;3、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如有质疑,应负责向设计方提出,并和设计方及有关政府部门一起对其进行协商调整,4、工程完工后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报告整个工程的情况。为完成上述监理任务,工事监理者必须做好:1、把设计意图正确传达给施工方;2、认真进行图纸会审;3、确定对施工过程加以确认的全部事项,以保证工程质量;4、提交工事监理报告书。
日本的工程监理制度比较完善。长期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建筑士事务所在工程监理方面也都形成了各自的一套制度,它们为每个工程都制作丁一整套备的书面文件一一工程监理标准收,它在清水建筑士事务所被称为:“绿色文件夹”,绿色文件夹专门用来标明监理者的主要职责。其主要组成部分有监理计划书和工事报告书。监理计划书主要包括工事监理说明、会审会计要领、工事监理机构图和工事监理说明、工事监理机构图和工事监理行为一览表。工事监理行为一览表根据建筑、设备工程通用事项、钢筋工事、防水工事、空调设备工事、电器设备工事等分别制定它对不同工程的工序及施工方、监理方的职责(包括承诺、确认出席会议事项)划分得非常详细,有了工事监理行为一览表,整个工程进展状况和施工、监理双方的工作完成情况都一目了然。公司报告书分为工事指示书、工事联络书,工事质问书、工事应答书和工事报告书,专门用来自监理方向施工方发出指示、质问并向业主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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