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学员申报建造师资格的通知
药设协字[2004]第08号
各有关单位:
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是各单位普遍关心的问题,经多年的努力,最近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详见“国人部发[2004]16号”文)(可上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网站): www.ccesda.com和建设部网站: www.cin.gov.cn查看和下载)。建市函[2004]56号(实施细则)。
对于一级建造师考核认定条件是:
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条件2中各一项条件。具体条件详见16号文和建市函2004]56号。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领会该文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已取得全国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一级建造师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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