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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筹委会第一次工作会议报道 发布日期 :2001-11-9  
全国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筹委会第一次工作会议报道
 
      全国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筹委会第一次工作会议,于2001年11月9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化工、石化、纺织、轻工、医药5个行业筹委会全体委员(21人)和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建设部市场司王早生副司长、张文斗处长到会讲话,对化工专业筹备组8个多月的筹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筹委会继续努力,做好筹委会工作。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赵春山副主任就我国为什么开展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及如何建立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作了讲话,王莲君处长到会对具体工作进行了指导。筹委会全体委员,再次学习了国务院293号令和人事部、建设部2001年5号文,仔细听取了筹备组出国考察报告,对在我国建立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与会委员们听取了筹备组工作汇报和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大纲的编制说明,讨论了6个待议文件,审议了2003年前的工作计划。在与会委员共同努力下,会议取得圆满成功。现就会议期间讨论并决定的主要问题纪要如下:
 
一、关于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和今后工作计划
1.与会委员认真听取了筹备组关于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和2003年前工作计划,对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按5号文要求,及时与各行业协商成立筹备组,以及筹备组扎实的筹备工作表示满意。
2.与会委员原则通过了筹备组提请审议的2003年前工作计划。
3.与会委员认为2001年的工作重点是:要做好筹委会工作会议文件的修改和开好第一次专家会;专家组要对考试大纲进一步修订,争取年内达到审核条件;考试试题的编制要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培训教材的编写以及其它有关问题要落实到各专家单位。办公室要与专家组及时沟通、联系、协商。
4.与会委员经讨论确定了2002年的计划进度:3月份以前完成样题设计;6月份按建设部27文规定完成上报文件;四季度开始特许考核认定工作。
 
二、关于考试大纲编写指导思想和原则
1.经审议,委员们原则同意筹备组关于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编写指导思想和原则的汇报。
即考试大纲要满足我国入关后逐步全面开放市场的新形势,个人资质与国际接轨互认的指导思想,同时又要遵循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不断完善提高水平的原则。请专家组按上述精神认真研究修订考试大纲。
2.与会委员一致同意考试大纲编写说明中提出的基础阶段考试请全国注册中心统一组织的意见。
3.在考试大纲编写说明中,要进一步细化人事部、建设部2001年5号文中所指“化工专业”的含义。应尽量把五个行业中能纳入又不便放在其他专业的相关人员,涵盖在“化工专业”的范围内。
4.与会委员对部分考试科目比例提出调整意见,如降低工程力学比例等,请办公室将委员们的意见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进一步研究、论证、调整。
5.与会委员表示,由于“化工专业”涵盖五个行业,专业知识有很多共性又存在差异之处。因此,考试命题时一定尽量考共性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三、关于“筹委会工作暂行规定”
与会委员对“筹委会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请办公室根据委员的意见,参考其他专业筹委会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四、关于专家组工作规定和成立专家组
经研究,原则同意专家组工作暂行规定。一致同意成立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一人,由化工行业推荐;副组长5人,分别从化工、石化、纺织、轻工、医药五个行业中产生。第一批聘请专家18名。各单位已推荐的专家,如有与专家组工作暂行规定不符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承担专家工作的,原推荐单位应与办公室协商做适当调整,下次筹委会会议确认。
 
五、关于政策性规定文件
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了筹备组提请会议讨论的四个待议文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暂行规定”原则通过。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特许、考核认定、考试报考三个暂行规定,与会委员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请筹委会办公室根据委员的意见和全国注册中心最新规定进行修订。
 
六、关于请大家支持的两点要求:
1.2002年建立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的筹备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专家组工作直接影响注册工作的全局,筹委会要求各单位一定要对所推荐的专家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工作时间上给予保证,生活上给予照顾。
2.建立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制度,是一项涉及化工、石化、纺织、轻工、医药五个行业的重要工作。本着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精神,筹委会会议要求,各行业、各单位在人力、财力上给予支持。
      与会委员一致表示,在我国加入WTO后,为使全行业在设计市场全部开放的情况下不致于被动,一定要同心协力,密切配合,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03年建立起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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