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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意见(药设协字〔2006〕第10号) 发布日期 :2006-4-2  
 
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
修订意见
药设协字〔2006〕第10号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接到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06]37号),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委托,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组织了部分医药工程设计单位,认真阅读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地讨论和研究,并提出部分修订意见。
一、关于标准系列的设置
综合资质是否设置,一直是有不同意见,从改革和建立市场经济的方向考虑,我们认为还是不设置为好。
第一、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工程设计资质也要从单位资质逐步向个人执业资格转变,这是改革的方向,因此,资质标准系列的设置与审批,以不增加为宜,如能适当减少更好。
第二、加入WTO后,允许外国独资企业在我国设立工程设计企业,标准也要尽量与国际接。但在综合资质的标准中的外资企业难以取得全国排名、优秀设计奖和参加标准规范编制等,恐有违承诺之嫌。
第三、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是提高效率,促进进步的推动力,大而全的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并非先进的生产力模式,事实上综合甲级也不可能万能。还是有强有弱,只有发挥优势才能做强。
第四、只设综合甲级不设综合乙级,显然是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
我们希望建设部要在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实现以人的执业资格为重点的设计改革,让市场去最有效地配置资源,优胜劣汰,实现做大做强的愿景。
如果要设综合资质,建议设综合甲级、综合乙级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三级。
二、关于医药行业的工程设计标准的修订
1、根据医药行业的特点,药品和器械工艺大部分相差甚远,应有机电工程师。
2、由于医药工程规模偏小类别繁多,建议注册工艺工程师可以适当兼项,生物和制剂专业甲乙级人数适当减少。
3、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见附表,略有变动。
三、关于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中的部分修订
在行业和专业资质技术条件标准中应突出注册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实际工作经历和能力,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为此做以下修订:
1、行业甲级资质技术条件(2)修订为: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行业乙级资质技术条件(2)修订为: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6年及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
2、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技术条件(2)修订为: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乙级技术条件(1)修订为: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6年及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附表: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略)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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