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修改意见的函
药设协字[2000]第8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根据92年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1996年起草并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批准颁布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对规范医药设计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98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为保证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设计中的正确实施,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组织上海医药设计院、武汉医药设计院、重庆医药设计部分专家对96年版《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作了修改。为力求完善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第二版)寄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本单位专家提出修改意见于9月底寄给上海医药设计院和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各l份或电传上海医药设计院,传真号(021)62481329;邮编:200040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传真号(010)63496143;邮编:1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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