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07)第5号 
  
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直属分会及专业委员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为推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建设,我会制定了《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和《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研究,组织实施,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为了认真做好和顺利开展诚信评估的实施工作,我会特做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覌,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诚信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全行业的诚信体系,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又好又快、全面持续发展。 
  二、实施安排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大致分四步进行:一是制定诚信评估相关文件和评估办法。二是在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率先开展诚信评估工作。三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大中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诚信评估。四是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实施工作的安排要相互衔接、相辅相成。 
   三、组织领导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成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委派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和指导诚信评估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资信工作部,主持日常工作。各行业评估委员会的组成,由各部门同业协会和各专业分会按其需要进行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可成立诚信评估领导小组或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诚信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 
  1.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评估,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勘察设计合一的单位可以勘察分院或设计分院进行申报。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诚信评估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初评,符合条件的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资信工作部。 
  3.部门勘察设计协会按行业分类对地方协会报送的诚信单位分别进行会审,并将会审意见报评估专家委员 会。 
  4.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审定,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会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奖牌和荣誉证书。 
  5. 被评上的全国工程勘察诚信单位应缴纳奖牌、证书制作费,其费用标准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后方能收费,并专款专用。 
  五、鼓励创建诚信单位 
为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建设持续健康的发展,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诚信单位应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1. 招投标时予以优先; 
  2. 为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3. 评选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 行业培训时给予适当优惠。 
  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勘察设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勘察设计单位生存之根本。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不懈、共同努力,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建设迈上新台阶。 
上述通知和意见,希望各部门、各省同业协会和各直属分会结合自身的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同时,希望各会员单位通过有效途径传达到全体员工,做好思想动员和申报工作,使诚信建设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附件一: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附件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附件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07.2.1               
  
     
附件1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估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诚信意识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综合能力,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誉建设,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依据 
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诚信评估应依据国家的建设方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依据党中央倡导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依据《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从业公约》、《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诚信宣言》开展诚信活动和评估工作。 
第三条  诚信定义 
诚信是企业诚实守信的记录,是社会、顾客或第三方对企业诚信度的评价。 
第四条  荣誉称号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开展诚信评估活动,是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度的评价。依据本办法和评分细则被评定的单位,将荣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五条  遵纪守法 
1、 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法规; 
2、遵守国内外通行的准则、法律、行规和符合强制性标准: 
3、按国家政策规定承揽国内外业务; 
4、执业注册人士按国际有关互认制度和国内现行规定从事执业工作; 
5、按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 
6、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 
第六条、社会责任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和环保要求; 
2、在评估期内各项工程验收均符合标准,无返工或侵权违规行为; 
3、和谐共建,真诚服务,及时解决有关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团结合作,各方满意; 
第七条、企业形象 
1、有认可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管理有序; 
2、精心勘察、精心设计,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投诉索赔事件: 
3、建设和谐企业,职工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4、获有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和获得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先进荣誉称号。 
第八条、文化建设 
1、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2、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环境卫生良好,认真参与共建和谐社区活动: 
3、积极参与支持公益事业和行业举办的各项有益活动; 
4、获得各级政府或行业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或企业文化先进单位称号等荣誉。 
第九条  申报标准 
 依据本办法第二章内容,申报单位按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评,四个分项得分率均≥80%或总分≥85分,[单项分不小于70分],可申报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 
第三章  评估步骤 
第十条  单位申报 
凡申请评估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评,符合第九条申报标准的可如实写出《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诚信评估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对本单位符合的评估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并附有相应的说明资料或文件。填写《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自评报告》报所属地方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第十一条  各省协会初评 
各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依据本办法进行初评,写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加盖所属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公章,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资信工作部。 
第十二条,部门协会会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资信工作部对初审合格的诚信单位名单,按行业分类由部门勘察设计协会进行会审,各部门勘察设计协会将会审意见报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十三条,评委会审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会同国务院各部门同业协会,共同组建评估专家委员会,对省和部门协会的审查意见进行综合审定,合格者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扩大会议批准。 
第十四条  网上公示 
获得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一月内申请复议或提出书面意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将组织复议、核查。如有虚报、造假行为,取消其诚信单位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颁发证书 
公示一个月无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国家规定领取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各类勘察设计法人单位。 
第十七条  有效期限 
勘察设计单位获得诚信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检查一次。勘察设计单位如在有效期内发生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引起后果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则撤销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二○○七年一月 
  
  
附件2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 
申    报    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报送省市: 
  
  
     年   月   日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相关材料复印件要求 
证明材料及基础材料复印件一律以A4纸张并与《自评报告》一并装订后提供。主要包括: 
1. 营业执照年检情况登记页 
2. 资质证书(副本内页) 
3. 有效期内的各类认证证书 
4.获奖项目和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数量累计不超过《评分细则》中所规定的分数限值。 
5.《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在册人数  | 
    |  
| 
 单位地址  | 
    | 
 邮    编  | 
    |  
| 
 单位电话  | 
    | 
 传    真  | 
    |  
| 
 电子信箱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二、申报理由 
| 
 单位名称  | 
    | 
 在册人数  | 
    |  
| 
 单位地址  | 
    | 
 邮    编  | 
    |  
| 
 单位电话  | 
    | 
 传    真  | 
    |  
| 
 电子信箱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附:自评报告及相应说明 
  
  
  
  
  
  
  
  
  
  
  
  
   | 
    |  
 | 
 | 
 | 
 | 
 |   
三、自评分 
| 
 评价指标  | 
 标准分  | 
 自评分  | 
 得分率  |  
| 
 1.遵守法规  | 
 45  | 
    | 
    |  
| 
 2.社会责任  | 
 20  | 
    | 
    |  
| 
 3.企业形象  | 
 25  | 
    | 
    |  
| 
 4.文化建设  | 
 10  | 
    | 
    |  
| 
 总分  | 
 100  | 
    | 
    |   
四、相关说明或依据 
| 
 纳税情况说明 
  
  
  
  
  
本单位财务章 
年   月   日  | 
 年检情况说明 
  
  
  
  
  
单位年检证明章 
年   月   日  | 
 资信情况说明 
  
  
  
  
  
本单位财务章 
年   月   日  |   
五、评价意见 
| 
 省 
市 
勘 
察 
设 
计 
协 
会 
评 
审 
意 
见  | 
 (含初评分数、总体评价) 
  
  
  
  
  
盖   章      
年   月   日     |  
| 
   
  
部门 协会会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中国勘察设计行业评估 
委员会审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 
| 
 评价指标  | 
 标 
准 
分  | 
 单 
项 
分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 
 遵 
  
  
守 
  
  
法 
  
  
规  | 
 行业法规  | 
 15  | 
 5  | 
 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得5分,违反程序不得分。  | 
 特殊项目必须提供地方政府(审批机构)的相关证明。  |  
| 
 5  | 
 无超越资质或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得5分,违反不得分。  | 
 特殊项目应提供地方政府(资质认定机构)单项承担许可证明。  |  
| 
 5  | 
 无违反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得5分,违反不得分。  | 
 无行政主管部门处分记录为准。  |  
| 
 市场法规  | 
 20  | 
 5  | 
 执业注册人员无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无私自为其它单位勘察设计项目签字、盖章得5分,违反不得分。  | 
 应说明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的执业状况。  |  
| 
 5  | 
 无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或无提供回扣进行不正当竞争得5分,违反不得分。  | 
 应提供企业执行国家收费标准的情况。  |  
| 
 10  | 
 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得10分,违反按情况扣5至10分。  | 
 应提供合同履约情况,履约率≥90%为好,≥80%为较好,≥70%为一般,<70%为差。  |  
| 
 技术法规  | 
 10  | 
 10  | 
 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得10分,不符合按情况扣5至10分。  | 
 当年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者为不符合。  |  
| 
 社 
  
会 
  
责 
  
任  | 
 节约、环保  | 
 20  | 
 10  |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成效,达到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得10分,不符合要求扣5至10分。  | 
 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或勘察设计审查结果,不提供不得分。  |  
| 
 工程验收 
   | 
 5  | 
 工程验收均合格得5分,少量返工得3分,返工率达百分之十以上不得分。  | 
 应提供验收报告或回访的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 
 和谐共建  | 
 5  | 
 与业主、施工、制造和地方关系和谐合作,信誉满意度高得5分,发生纠纷按责任大小扣2至5分。  | 
 应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 
| 
 评价指标  | 
 标 
准 
分  | 
 单 
项 
分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 
 企 
  
业 
  
形 
  
象  | 
 管理制度  | 
 25  | 
 8  | 
 有认可的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证件得10分,无认可的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缺一项扣2分,管理混乱、无章可循不得分。  | 
 应提供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可证明,并对运行情况作简要说明。  |  
| 
 责任事故  | 
 12  | 
 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得12分,发现安全质量责任问题的按项目每项扣2分,有安全质量投诉和安全质量纠纷的,按项目每项扣4分,发现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扣25分。  | 
 应提供安全生产的证明,并对安全质量情况作简要说明。  |  
| 
 获奖情况  | 
 5  | 
 获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勘察、标准、软件奖及优秀企业等行业专项奖得5分,部门或地区奖得3分,QC小组奖0.5分,5分封顶。  | 
 应提供获奖情况及相关证明,不提供视为无奖。  |  
| 
 文 
  
化 
  
建 
  
设  | 
 文化建设  | 
 10  | 
 6  | 
 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见成效,企业和谐得6分,企业内部不稳定、职工群访、问题较多不得分。  | 
 应对企业文明建设和成果作简要说明。  |  
| 
 公益事业  | 
 2  | 
 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得2分,无业绩不得分。  | 
 应提供有关部门证明材料,不提供视为无。  |  
| 
 荣誉称号  | 
 2  | 
 获中央、省部级精神文明建设奖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得2分,社区共建奖0.5分,无荣誉称号不得分。  | 
 应提供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不提供视为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