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工程建设优秀项目推荐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广医药工程建设项目的先进经验,鼓励医药工程技术人员做出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医药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中国医药工程建设优秀项目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医药工程建设优秀项目推荐活动内容包括中国医药工程设计优秀项目、中国医药工程总承包优秀项目。每次推荐活动时,推荐专家组可依据被推荐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推荐细则,以确定推荐比例。原则上,一、二等优秀项目不超过申报项目的40%,达不到推荐等级标准的则空缺。
第三条 中国医药工程建设优秀项目推荐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医药工程建设优秀项目推荐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五条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负责组织中国医药工程建设优秀项目推荐工作。
第二章 推 荐 范 围
第六条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优秀项目推荐范围
(一) 建在我国大陆内项目: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以政府主管部门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同时,业主提供验收后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二) 建在我国大陆外项目: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以项目所在地职能部门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并且业主提供验收后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三) 已获得同级别机构,或上一级机构推荐(或评选)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获得低级别机构推荐(或评选)的项目可以申报,原则上,其被推荐的级别不应高于已获得的推荐(或评选)级别。
(四) 项目指:形成生产能力的生产装置(车间)项目,或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第七条 中国医药工程总承包优秀项目推荐范围
待以后细化。
第三章 推 荐 基 本 条 件
第八条 申报推荐中国医药工程设计优秀项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并且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二) 申报单位已依法与项目业主(或项目代建方)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并且合同履行完毕。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三)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如: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通过第三方施工图审图(已取消施工图审图的地区除外)、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
(四) 申报项目已获竣工验收,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第九条 申报推荐中国医药工程总承包优秀项目推荐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待以后细化。
第四章 推 荐 标 准
第十条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优秀项目推荐标准
(一) 一等优秀项目
1. 项目在设计理念前瞻性、技术先进性、装置安全可靠性、总体规划合理性、综合利用科学性,以及GXP设计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2.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同期同类项目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成果对推动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并且具有示范和标杆意义。
3. 申报单位应独立完成全部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
4. 鼓励采用数字化设计技术。
5. “第三章 推荐基本条件”内容不得缺项。
(二) 二等优秀项目
1. 项目在设计理念前瞻性、技术先进性、装置安全可靠性、总体规划合理性、综合利用科学性,以及GXP设计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
2.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入同期同类项目国内前列。项目成果对推动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
3. 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或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
4. 鼓励采用数字化设计技术。
5. “第三章 推荐基本条件”内容不得缺项。
(三) 三等优秀项目
1. 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同期同类项目国内平均水平。
2. 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或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或申报单位施工图设计中部分专业设计由第三方完成(如:土建工程、核心工艺)。
3. “第三章 推荐基本条件”内容不得缺项。
(四) 其他
1. 由第三方完成概念设计、或方案设计、或基础设计的项目不参与推荐一等优秀项目。
2. 装修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扩(改)建项目不参与推荐一等优秀项目。
3. 除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出联合申报外,联合体设计项目不参与推荐一等优秀项目。
第十一条 中国医药工程总承包优秀项目推荐标准
待以后细化。
第五章 申 报,推 荐 及 推 荐 结 果 的 公 布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中国医药工程建设优秀项目推荐活动,必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 申报中国医药工程设计优秀项目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报单位工程设计资质。会员单位可免交(工程设计资质有变更除外)。
(二) 工程设计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封面、显示工程设计内容相关页,以及盖章页。跨省市设计项目,应提供设计合同备案证明(备案政策取消除外)。
(三) 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图审图政策取消除外)。
(四) 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 竣工资料。包括消防、安全、环保、节能、卫生、地下工程等验收文件。其中,消防和环保验收文件不得缺项。
(六) 项目业主,或项目运行方对设计工作书面评价证明。
(七) 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 申报中国医药工程总承包优秀项目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待以后细化。
第十五条 推荐专家
(一) 由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推荐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
(二) 由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组成总审专家组,对推荐专家组有异议的意见给予最终推荐决定。
第十六条 推荐程序
(一) 材料核对: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有关人员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对,若发现问题,应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或加以解释说明。
(二) 初步推荐:专家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 推荐投票:专家代表陈述推荐理由,然后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进行推荐。依次推荐拟获一、二、三等优秀项目,获推荐项目需获简单多数票。
(四) 公示:拟推荐中国医药工程设计优秀项目的项目名单在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五) 公布:公示无异议后,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在协会网上正式公布获得推荐项目的名单。
(六)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及推荐内容持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等。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对获推荐优秀项目的单位颁发证书,向主要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获个人荣誉证书的人数不超过15人(一等优秀项目15人、二等优秀项目12人、三等优秀项目8人。)。
第十九条 申报推荐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推荐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如发现与推荐条件不符,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级推荐,或撤销推荐的处理。
第二十条 参加推荐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推荐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推荐专家的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已由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六届四次理事会网上讨论通过,现正式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优秀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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