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08.24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国务院各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都作了较大调整。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规范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我局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职责,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予以重新公布,请你们在标准、文件和出版物中引用有关标准时,正确使用标准代号。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令的严肃性,避免标准代号混乱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凡未经我局依法批准公布的标准代号不得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 GB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GB/T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代号 序号 行业标准名称 行业标准代号 主管部门 1 农业 NY 农业部 2 水产 SC 农业部 3 水利 SL 水利部 4 林业 LY 国家林业局 5 轻工 QB 国家轻工业局 6 纺织 FZ 国家纺织工业局 7 医药 YY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 民政 MZ 民政部 9 教育 JY 教育部 10 烟草 YC 国家烟草专卖局 11 黑色冶金 YB 国家冶金工业局 12 有色冶金 YS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13 石油天然气 SY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4 化工 HG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5 石油化工 SH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6 建材 JC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17 地质矿产 DZ 国土资源部 18 土地管理 TD 国土资源部 19 测绘 CH 国家测绘局 20 机械 JB 国家机械工业局 21 汽车 QC 国家机械工业局 22 民用航空 MH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23 兵工民品 WJ 国防科工委 24 船舶 CB 国防科工委 25 航空 HB 国防科工委 26 航天 QJ 国防科工委 27 核工业 EJ 国防科工委 28 铁路运输 TB 铁道部 29 交通 JT 交通部 30 劳动和劳动安全 LD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1 电子 SJ 信息产业部 32 通信 YD 信息产业部 33 广播电影电视 GY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4 电力 DL 国家经贸委 35 金融 JR 中国人民银行 36 海洋 HY 国家海洋局 37 档案 DA 国家档案局 38 商检 SN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9 文化 WH 文化部 40 体育 TY 国家体育总局 41 商业 SB 国家国内贸易局 42 物资管理 WB 国家国内贸易局 43 环境保护 HJ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4 稀土 XB 国家计发委稀土办公室 45 城镇建设 CJ 建设部 46 建筑工业 JG 建设部 47 新闻出版 CY 国家新闻出版署 48 煤炭 MT 国家煤炭工业局 49 卫生 WS 卫生部 50 公共安全 GA 公安部 51 包装 BB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52 地震 DB 国家地震局 53 旅游 LB 国家旅游局 54 气象 QX 中国气象局 55 外经贸 WM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56 海关 HS 海关总署 57 邮政 YZ 国家邮政局 注: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表中给出的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 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T",例如农业行业的 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N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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