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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在编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6-23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司对2008年以前下达的年度计划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截止200912月,尚有相当一部分项目未按计划要求的进度完成相应编制工作,部分计划项目已严重滞后计划时限。为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严肃性,加快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标准制订、修订年度计划执行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建设标准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制度和依据,做好标准制定工作,对工程建设科学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部根据工程建设发展需要,适时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多数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编制任务,为工程建设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但部分标准因种种原因未按时完成,不仅给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影响了工程建设的发展。
  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标准编制计划一经下达,也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各编制单位应高度重视标准编制工作,严格按编制计划的要求和时限完成相应工作,履行申请承诺。

  二、加快在编标准编制工作的要求
  为加快在编标准编制工作,经研究,我司制定了在两年时间内,完成所有进度滞后的在编标准编制任务方案。
  (一)加强管理。主编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标准编制工作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主编单位负责人应对标准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并明确标准编制组织工作负责人或联系人;主编人应对标准内容质量负责。
  (三)保证进度。截止到200912月底,对滞后计划时限3年以上的计划项目,应在20116月之前完成批准发布;对滞后计划时限3年(含3年)以内的计划项目,应在20126月之前完成批准发布。
  (四)合理调整。对于计划项目的标准名称、主要技术内容、编制进度以及参编单位等需要调整的,应说明调整理由,并提出调整后的相关内容。对于技术内容已不符合目前工程建设需要或技术内容已被合并到相关标准以及其他原因,计划项目应当终止的,可提出撤销计划项目的理由。
  (五)信息反馈。现将你单位在编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见附件一)发送给你们,请你单位结合本通知要求,填写《在编工程建设标准项目信息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信息表》),于2010415日前寄送我司(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并将《信息表》的内容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网址:http://www.ccsn.gov.cn)上填报。
  (六)编制监督。主编单位应按照新要求监督编制管理、标准质量、工作进度,并将编制工作各阶段的工作成果及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到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我司将对你单位标准编制工作进行动态监管。

  三、建立在编标准编制工作考评机制
  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在编标准编制任务,我司将从动态管理、重点监督、诚信评价等方面开展在编标准编制工作考评。
  (一)进行动态管理。对在编标准项目的编制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检查,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做到有针对性地指导编制工作;
  (二)加强重点监督。对涉及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新农村建设、质量安全、健康环保等内容,以及工程建设基础性技术的在编标准编制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开展诚信评价。对标准编制单位的履约能力、资源投入、技术储备、成果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也对主要起草人的技术能力、协调能力、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记录将作为标准单位和人员今后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参考依据。

  附件一:在编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表(略)
  附件二:在编工程建设标准项目信息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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